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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行业国内重大政策动态汇总

目   录
 
中国出台垃圾焚烧新规 二恶英排放将纳入环评... 2
国土部将出政策鼓励勘查开采铜铝等紧缺矿产... 2
“十二五”期间能源发展应突出七个重点... 3
工信部核准7家企业继续开采黃金矿产...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通过审查...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4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 7
昆明拟强推矿山标准化建设 不达标须关闭... 13
《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实施... 14
广西严控有色金属等“两高一剩”项目 开工需经审核... 15
唐山迁安淘汰27座300立方米以下高炉... 15
安徽出台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16
山东省出台意见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16
甘肃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 17
 

中国出台垃圾焚烧新规 二恶英排放将纳入环评

    九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当前要重点抓好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
    今后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恶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恶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二恶英排放监测,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恶英产生。
    依照《意见》,新建焚烧设施,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工艺指标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应实施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应每季度采样检测一次,应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一氧化碳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恶英排放企业每年一测
    《意见》提出,要完善二恶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应逐步开展环境介质二恶英监测工作,重点是排放源周边的敏感区域。建立二恶英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上报系统,分析排放变化情况,对二恶英削减和控制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核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限期整改。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二恶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国土部将出政策鼓励勘查开采铜铝等紧缺矿产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大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对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地质矿产勘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提出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争取尽快实现点上突破;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业务统筹部署和技术支撑,科学安排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二是完善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制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时,应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优先安排紧缺矿产矿业权审批发证、储量评审备案等工作;调整部分铁矿探矿权出让方式,鼓励铁矿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范围深部及其毗邻区域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属于第二类矿产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其配置矿业权;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产地,按照规定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的,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
    三是保障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加快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范紧缺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对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加强对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能源发展应突出七个重点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10月30日在国网能源研究院主办的2010“能源·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能源需求将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能源发展应该突出七个重点。
一是要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是我国能源供应的基础,要稳步推进煤矿升级改造,加大油气资源开发,优化火电开发。合理控制煤炭产量,努力保持国内原油产量的基本稳定,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同时,要积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电力、天然气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要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水电、核电建设,积极有序做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要确保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以上,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加强能源输送管网建设,提高能源配置能力。要加强连贯东西、中通南北的骨干管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安全可靠的体系。
四是要加快能源科技装备创新。要根据我国能源装备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点,加强攻关,提高能源装备自主化发展水平,初步形成基础建设、应用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示范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装备体系。
五是要加强节能减排。这是科学发展能源的要求,也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促进能源开发和利用全过程的节能减排,通过集约开发能源资源,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平衡发展。
六是要加强国际能源合作。要统揽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坚持互利共赢、协同保障的原则,加强海外开发;深化和拓展国内外能源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能源贸易;利用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交流,努力建设能源国际合作新秩序,保障能源安全。
七是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能源投资管理,加强能源税收财政政策指导,加强立法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方式,推动能源行业的科学发展。

工信部核准7家企业继续开采黃金矿产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25日公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黃金矿產批准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以下7家企业继续开采黃金矿產并颁发《开采黃金矿產批准书》。
    这7家企业分別是︰安徽休宁黃山黃金有限责任公司、內蒙古察右中旗兴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內蒙古卯独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文县泰富黃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平山县鑫德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东宁县金庵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和庵西昭平昭金矿业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通过审查

    2010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主持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审查会。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调研员、黄金屏处长,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张大群主任委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罗万申总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李树苑总工程师、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李艺总工程师、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张辰总工程师、上海市水务局唐建国处长等市政工程设计、污水处理、排水环境监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20位领导、专家出席标准审查会。
    审查会由黄金屏处长主持,张大群教授级高工任审查组组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陈同斌研究员汇报了标准编制情况和有关技术内容。经过充分质询和讨论,审查组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是城镇污泥处置系列标准之一,旨在规范我国城镇污泥林地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污泥处置已成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和环保行业的重大难题。该标准的制定,为我国城镇污泥进入林地奠定了重要基础,对于指导城镇污泥的安全处置,促进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由陈同斌研究团队牵头,组织市政工程设计、林业环境、污水处理等领域的7个单位共同编制。在城镇污泥处理处置领域,该团队已有17年的研发积累,先后主持国家863课题等科技项目30余项,主编国家和建设部标准4项、参编2项,获发明专利和软件版权20余项,并与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生物堆肥工程项目8项。
    目前,我国经济林迅速发展,年均新增经济林面积2000万亩左右,已有20个省的经济林面积超过1000万亩。到2006年底,全国经济林总面积已超过 4.5亿亩,总产值1400多亿元,每年需要施肥1000万吨以上。如果国家制定补贴污泥处理费和运输费等鼓励政策,通过现有经济林可大量消纳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统筹协调关闭整顿、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根据当地煤炭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本省(区、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在与矿区总体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矿区兼并重组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矿区兼并重组方案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单要报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二)积极探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效方式。要按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企业改组改制民主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资金,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妥善安置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改扩建和新建煤矿等项目应优先录用被兼并煤矿企业分流人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
    (一)科学配置煤炭资源。对尚未开发的煤田,要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向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企业出让矿区的矿业权。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区域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四)支持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大中型煤矿企业,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按被兼并煤矿企业2007-2009年铁路煤炭年均外运量,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增加年度铁路运力,优先保障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炭运输。
    (五)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采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平稳进行。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五、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各产煤省(区、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督促检查。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兼并重组的宣传、推进、咨询等相关工作。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做好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和矿区兼并重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兼并重组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煤矿企业职工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兼并重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舆论宣传。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了解《决定》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一、请简要介绍《决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过程?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2009年,我国生产粗钢5.68亿吨,水泥16.5亿吨,分别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3%和52%,绝大部分由我国自己消费掉了;一次能源消耗达31亿吨标准煤,是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7.5%.而同期我国的GDP只有34万亿元,约合4.7万亿美元,占世界GDP54万亿美元的比重仅8.7%,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发展的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我国目前以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是了不起的成绩,但到2030年,我国人口接近15亿,人均耕地面积要在目前1.38亩的水平上减少10%以上,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尽管我国近年来对节能环保高度重视,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2009年全国七大水系劣五质类水质断面比例仍达18.4%,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大气污染、垃圾围城、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很严重。因此,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必须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加快培育发展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加深了我们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强化了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性。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为振兴经济、获取发展新优势,纷纷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危机后引领全球经济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宽带网络、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努力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因此,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全球日趋严峻的能源、资源、粮食、环境、气候、健康等问题,也将决定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2月省部级干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温家宝总理2009年连续召开三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统一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强统筹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引导全社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抓紧起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规划、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的要求,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有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在对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上报稿。国务院于9月8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
    二、《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哪些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因此,《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七个问题:
    (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发展重点。各方面普遍认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体现国家的战略需求,要体现阶段性特征,现阶段应将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从调研看,各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也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地方基于当地的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将石化深加工、绿色食品、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说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和发展重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为制定重点任务和政策着力点奠定基础。要进一步明确某一产业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任务,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投入,并为此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从调研情况看,加快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还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机制没有形成,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技术创新成果转移机制亟待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机构缺失,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程序复杂、评估作价困难、周期长,职务创新股权激励措施不到位,不利于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三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和要求的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体系不健全。四是部分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如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的价格形成机制,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三网融合”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生物医药产业的新药审批程序,通用航空发展的空域管理规定,卫星应用的军民结合机制等,现行管理办法制约相关行业发展。五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决策机制,有关规划、政策没有形成合力。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三)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核心是关键技术的竞争。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些领域在规模上虽然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但组装加工能力强,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主要依赖进口。如风能虽然装机容量已居世界前列,但大型风机的设计能力和关键部件的制造技术较弱;太阳能电池虽然产量世界第一,但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薄膜电池等新一代光伏电池核心技术不掌握;新兴信息产业虽然在系统设备研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集成电路、光电、高性能计算等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还有待突破;生物医药产业尽管快速发展,但缺乏创新药物和工程化技术与装备;基因工程开展了大量研究,但工业化的转基因技术不掌握,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速度慢;装备制造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大型装备关键核心部件、控制技术和高性能材料严重依赖进口。因此,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着眼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前沿性、战略性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充分发挥市场的拉动力量。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导入期往往存在种种障碍,需政府推动应用示范、标准制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近年来我国相继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试验网等培育市场和新技术应用示范的措施,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从调研情况看,各方面普遍反映市场培育力度还不够,手段单一,试点示范推进缓慢,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滞后,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不配套,在一些领域还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情况,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所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进一步强化培育市场环境,通过加大示范应用力度、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培育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拉动作用,引导社会消费,激励企业创新。
    (五)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急需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初期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十分突出,需要强有力、系统性的财税、投融资政策支持。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创业投资规模小,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发达、多层次金融市场不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等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财税金融和投资政策要在系统梳理、评价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财税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导和有利于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的政策体系。
    (六)国际合作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基于全球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呈现出在产业链高端共同投资、联合开发、加强分工与合作等新的特点和趋势,国际合作发展是其必然选择。但调研中发现,除少数新兴产业形成了开放式发展的格局外,目前许多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不注重前期技术合作,也没有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国际合作发展渠道不畅。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推进智力、资本和市场的深度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七)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调研中感到,各地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很高,都希望抓住这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实现本地经济的较快发展,提升在全国中的位次。但是也发现存在急于求成的趋向。为此,既要保护好、发挥好和引导好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也要高度重视区域间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避免盲目低水平投资建设等问题。
    三、怎样理解和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代表科技创新的方向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体现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是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决定》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但其中也有一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的领域,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催生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制定《决定》的原则是什么?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决定》是指导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制定《决定》坚持了以下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战略性、阶段性、针对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决策,必须以全球视野,立足国家战略需求,既要认识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行超前部署和统筹安排;也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还要有系统性、针对性地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涉及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自主创新、完善市场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关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紧紧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把握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线,摆好政府位置。《决定》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重点,引导培育市场机制,政府更多地采取宏观调控和间接手段,在一些关键核心领域,要有所作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积极的组织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以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为核心,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使《决定》的相关政策向企业聚焦,促进各种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发展成为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
    四是体现统筹协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涉及经济、科技、改革、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复杂因素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既关系当前也影响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决定》必须充分体现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长远安排,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决定》提出当前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方向包括哪些?选择这些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根据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点,现阶段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一是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目标,着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二是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生物产业;四是以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决定》从上述四个方面七个产业领域中选择了若干重点方向作为现阶段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从节能环保产业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适应产业绿色发展的国际趋势,结合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巨大压力,以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再制造产业等环保产业新业态。
    从新能源产业看,绿色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是解决能源危机、优化能源结构的根本出路。近10年来,我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诸多领域已经形成了国际竞争优势,未来发展应以巨大内需市场为后盾,快速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发展新一代核能;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看,信息技术正在纵深发展并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一代信息技术依然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核心技术。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新兴信息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从做强我国信息产业的需求出发,未来应以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为主线,增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的发展能力,加速网络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壮大发展。
    从生物产业看,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将是从根本上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大领域,将对改变消耗自然资源的传统发展模式、构建绿色可再生产业体系、促进人类健康产生革命性影响。我国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具有发展的巨大市场空间,生物产业未来发展要以巩固基础研究、加速推进产业化、有序促进大规模应用为主线,大力利用生物技术开发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加快发展新型生物医学工程产品,强化重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等为主要对象的生物育种产业发展,促进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和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的发展。推进生物制造技术和产品对传统化工工艺路线的技术替代和对化石资源的原料替代。
    从高端装备制造业看,它是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部分,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对于加快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要掌握发展主动权,必须优先重点发展先进航空装备和高速铁路交通等先进运输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以卫星应用为核心、以服务国家发展为目标的空间基础设施。
    从新材料产业看,它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瓶颈。其发展要以发挥我国在纳米、超导、稀土等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基础,以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巩固学科研究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制备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新型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大宗高端材料规模化生产应用。
    从新能源汽车产业看,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行业升级转型的方向。我国要在未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体系,必须超前部署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当前,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产业联盟系列化为途径,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形成知识产权,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需要强调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应当适时进行调整。
    六、《决定》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是什么?确定目标的依据是什么?
    综合考虑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趋势,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不懈努力的客观要求,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宏观目标应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二是形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新要求的客观能力;三是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发展的新优势。从发展阶段上看,应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到2030年前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15年力争达到8%左右、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等定量目标,是根据相关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的,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这些任务主要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来的?
    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得少,产品进入市场面临诸多障碍。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把科技创新作为中心环节,把市场需求作为重要拉动力量,把国际化发展作为必要的条件,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从强化科技创新看,应针对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的企业创新能力薄弱、核心关键技术掌握少等问题,围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支撑体系。核心工作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超前部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并形成产业链发展的工程化、系统集成技术能力;三是释放我国已形成的科技潜力,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和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四是应以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创新环节,实施若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形成突破口和发展优势;五是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大规模支持企业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六是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产业区域集聚,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从积极培育市场看,应围绕促进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克服产品和服务市场认知度低、与现有同类产品相比成本高、市场配套体系不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等市场进入障碍,切实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示范应用,完善市场应用配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规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将需求潜力转化为拉动产业发展的动力,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具体而言,一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信息惠民等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二是重点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通用航空等产业的市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三是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从深化国际合作看,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密集”的特征,突出“招才引智”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共同创造和分享国际创新成果;二是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特征,突出利用全球资本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融资,多层次多元化有效利用国外资金;三是应适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的需要,在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推动技术和产品“走出去”,促进企业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
    八、《决定》突出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请问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有哪些新举措?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针对当前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重点领域投入强度不足、缺乏稳定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决定》提出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在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在金融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等特点,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包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方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完善创业板、场外证券交易在内的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发展高收益类债券等债券品种;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
    九、下一步对贯彻落实《决定》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第一,要抓紧编制规划。针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大任务,也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要落实《决定》提出的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相关规划和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第二,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针对一些重点领域突出存在的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落实《决定》提出的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要求,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费调节机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三,要把《决定》提出的重大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中。一是要推进《决定》的细化工作,制定《决定》实施细则,编制相关产业具体规划,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启动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和市场推广应用重大工程,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深入推进各项具体落实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发展局面。
    第四,要加强统筹协调。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领域广、主管部门多、产业间交叉融合等特点,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部际协调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分解落实《决定》重点工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得到落实。

昆明拟强推矿山标准化建设 不达标须关闭

    为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转变,昆明拟在全市强制推行矿山标准化建设,预计用4年时间使所有非煤矿山实现标准化。10日,市安监局举行昆明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就即将开展的此项工作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目标为:大中型矿山、国有和国有控股矿山、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企业今年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2011年9月份前,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2013年,30%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他60%的企业2011年进入标准化系统试运行阶段,其中40%以上达到五级以上水平;2012年,所有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进入安全标准化系统试验运行阶段,80%达到五级以上水平;2013年,全市所有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
    到2013年底,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资质认定方面,申请一、二级资质的考评,由省安全监管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申请三级以下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市安监局推荐,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认定。目前昆明市共有740家非煤矿山、72座尾矿库以及51个地下矿山,但是仅有云南磷化集团的3座矿山获得国家一级认证。现在,全市已有44家企业积极申请开展第一批标准化评定。
    征求意见稿中还通过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如其中规定,凡2011年前达到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凡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未降低安全标准化水平的,按相应处罚最低限进行处罚。
    近日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均对此办法表示肯定,并提出多条具体建议。

《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实施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维护市容整洁,净化城市环境,潍坊市日前专门制定了《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将实行特许经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
    办法规定,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对无主的建筑垃圾,办法也明确规定,由所在地区市政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及时清运。
    另外,办法还规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企业利用余泥、弃料等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利用矿坑、砖瓦厂等回填复垦。

广西严控有色金属等“两高一剩”项目 开工需经审核

    11月5日消息,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人士透露,日前广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将铁腕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有效抑制“两高一剩”行业(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据悉,未通过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据了解,高耗能行业包括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钢铁、电石、水泥,以及铝、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排放行业包括纸浆、酒精制造、制革、印染以及淀粉等;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风电设备等。
    在冶金行业方面,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扩大产能项目。防城港作为北部湾的钢铁基地,要求对现有钢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以便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名义,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对建材行业,将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清理,不符合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备案。
    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行业方面,2010年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氯碱、黄磷等扩大产能的石化项目。2011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和新建多晶硅项目。
    据悉,对于铝、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今年内也不再审批、核准、备案。 

唐山迁安淘汰27座300立方米以下高炉

据报道,按照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和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安市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迁安市按时制定淘汰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织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截至目前,迁安市的27座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全部淘汰完毕,总共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0万吨,形成淘汰落后节能280多万吨标准煤的能力;淘汰4座25吨转炉,总共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65万吨。
今年,迁安市上报“双三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个。到4月底,迁安市书画纸业有限公司3台圆网1092×787造纸机、唐山长城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1座258立方米高炉、唐山长城钢铁集团九江线材有限公司的2座25吨转炉全部拆除完毕。这些落后装备的淘汰,年可形成节能能力21.12万吨标准煤。
近年来,迁安市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铁矿资源,大力发展矿山、冶金等产业,经济发展迅猛,连续六年位居河北县(市、区首强。但由于管理粗放,缺乏统一规划,矿山滥采滥挖现象严重;钢铁产业规模不小,但产品结构单一、竞争力不强。今年年初,迁安市坚决落实省和唐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全面推进钢铁企业整合,迁安市与首钢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九江钢铁公司、松汀钢铁公司先后与首钢签订了整合协议,天津轧一与中冶集团、唐钢与荣信钢铁公司的整合工作也正在推进中。此外,钢铁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京东管业公司、津唐公司工程机械及汽车配件等一批高附加值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安徽出台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和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加快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徽省农机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全力推动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以及落实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意见》还要求安徽省各地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大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活动,建立帮扶制度,强化部门联系,加强宣传交流,进一步加快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山东省出台意见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山东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该意见提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
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3、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重点支持符合物流企业标准、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条件、从事物流信息网络服务和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支持与重点制造企业配套的民营企业和按照规划建设的民营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与制造业联动发展。4、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指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认证。鼓励和引导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活动。5、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教育公益事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6、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药品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民营业户参与新药研制和开发;鼓励制药企业引进外资、民资进行GMP改造。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民营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性政策,符合开办条件,即可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等待遇。7、交通运输业全方位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收费公路、港口、场站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范投资和建设程序。交通运输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不限资金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只要满足法定程序和要求,民营资本与其他资本享有同等待遇。8、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招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符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可以减缴或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引进外资、民资进行GMP改造。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民营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性政策,符合开办条件,即可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等待遇。7、交通运输业全方位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收费公路、港口、场站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范投资和建设程序。交通运输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不限资金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只要满足法定程序和要求,民营资本与其他资本享有同等待遇。8、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招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符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可以减缴或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甘肃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

10月19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旨在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起到支持、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完善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再生资源在循环经济中被称为“第二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新兴物质资源,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截止去年年底,甘肃省再生资源行业有固定经营者和企业3200余户,网点3350个,总面积约825万平方米,相对固定从业人员2.4万人,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回收体系不够健全、从业人员成份复杂、行业管理不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管理体制不完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进程缓慢等。
针对此问题,甘肃省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对省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进行扶持、规范和引导。主要办法表现在以下几点:加大财政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对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条。
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支持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强化信息服务,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信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
甘肃省工信委副主任张富奎表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将大量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既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又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项措施对完善和促进甘肃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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